這類錯誤本來可以避免,是不應該發生的,但是犯錯者并無惡意,是無心造成的,屬于“誠實的失誤”。 犯錯者應該為其失誤受到批評、承擔責任,但是是屬于工作態度問題,并沒有違背學術道德。 還有一類是學術不端行為。 這類錯誤本來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讓它發生了,存在主觀惡意,違背了學術道德,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我曾把學術不端的危害性總結成五條罪狀。 其中一條是禍害科學,摧毀科學界和科學家以及社會的公信力;不僅如此,我認為更重要一點是,“學術不端”將會“亡天下”。 明末學者顧炎武曾把改朝換代稱之為滅國,而亡天下是說一個民族的精神倫理底線徹底淪喪:“仁義充塞,而至于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謂之亡天下。
第一,區分學術不端和學術不當,對學術不端應當是零容忍,特別是一定要處理好一些有帽子的人和一些影響大的典型案例,一定要對有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例進行實事求是、嚴肅的處理。 第二,要松綁名利之間的強關聯。 韓春雨發表這么一篇文章,馬上就當了省科協的副主席,很快又有了大量經費,要蓋大的實驗室,結果別人重復不了,最后卻是不了了之。
存在學術造假、學術不端問題的原因是什么? 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到位;監管力度不夠;未全面培養相關誠信意識;論文評判標準不正確;論文評判人員自身素養不能保證;法不責眾;后果對社會影響小導致大眾不重視該問題等都是造成學術造假、學術不端問題頻發的原因。 因此,要減少這類事情的發生,需要采取一些行動,嚴厲打擊學術造假、學術不端問題很有必要。 然而,報告中顯示, 7.61% 被訪者認為不應該嚴厲打擊學術造假問題。 在是否應該將學術造假、學術不端問題列入刑法范圍這個問題上, 88.83% 被訪者認為應該將這些行為列入刑法范圍, 11.17% 則認為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