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70 年代,國家有關部委發布了《工業 “三廢”排放試行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了污染物排放標準和 對超標排放物的鍋爐進行改造。 開展了以消除煙塵為目的屬于環境保護意義上的 大氣污染防治。 1987 日在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法》。 后因此法部分規定帶有計劃經濟的特征,1995 29日在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通過了《關于修改〈大氣污染 防治法〉的決定》,這也是第一次對這部法律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