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對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處理辦法,明確了六類學術不端情形,包括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數據或捏造事實,不當署名,提供虛假學術信息,買賣或代寫論文等。 一旦被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甚至可能面臨開除、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方式。
第五條 高等學校是學術不端行為預防與處理的主體。 高等學校應當建設集教育、預防、監督、懲治于一體的學術誠信體系,建立由主要負責人領導的學風建設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依據本辦法完善本校學術不端行為預防與處理的規則與程序。 高等學校應當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風建設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學術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
請根據給定資料談談如何有效避免學術不端行為? 要求:條理清晰,語言簡潔,不超過250字。 一是對學術不端行為“零容忍”。 凈化高校學風,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生態。 二是高校開展學術規范和學術誠信的教育、培訓,并建立科學公正的學術評價和學術發展制度,完善相應的知識產權查詢制度和學術規范監督機制等,以教育引導、制度規范、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弘揚優良學風的長效機制。
第三十一條 經調查認定,不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根據被舉報人申請,高等學校應當通過一定方式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現舉報人存在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等行為的,應當認定為舉報不實或者虛假舉報,舉報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