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學術界整體的監察制度缺失,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也缺失相應的專門監管機構。 學術不端行為所獲得的利益遠高于違法成本,這必然導致學術道德失范現象不斷發生。 這種現象不僅出現在研究生身上,甚至也出現過院士“學術腐敗”的報道。
學術不端行為所獲得的利益遠高于違法成本,這必然導致學術道德失范現象不斷發生。 這種現象不僅出現在研究生身上,甚至也出現過院士“學術腐敗”的報道。 通過道德約束、行業規范和法律制裁逐漸營造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逐步規范社會行為,為處于象牙塔內的研究生做好良好的示范。
第三,從辯題本身來看,學術不端本身就是對道德約束的一種否定,如果每一個學者都嚴于律己,獨立創新,學術不端這種丑聞又怎敢聲聲入耳。 我們從古至今不斷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建設法制型社會的要求已經完全證實了法律約束重于道德的約束,道德只能作為引導,而法律才是維護社會穩定,學術風氣的正道之光!
首先,研究生對學術道德規范的認識不足。 學生只重視學術能力的培養和學術水平的提高,對學術道德規范其知之甚少。 其次,是研究生的學術誠信缺失。 中國的儒家教育十分重視日常行為規范和個人誠信,但基礎教育很少涉及學術誠信領域。 再次,唯學歷論教育理念。 一部分人是為了文憑而求學,提高自己的身價,超越更高的就業門檻。 因此,這部分學生不會將主要精力投入到專業知識積累和學術水平提高方面。 最后,部分研究生的學術研究能力不足。 研究生擴招之后,部分不具備學術研究能力的學生步入到研究生行列,他們就會通過學術不端行為來非法獲取科研成果 [2]。 實際上,研究生培養單位也認識到了研究生學術道德對于科學研究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