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前發表論文對專利申請具有負面影響,但申請專利并不影響申請后論文的發表,從專利新穎性的角度考慮,慎重選擇論文發表的時間,確保論文發表的時間要在專利申請之后,至少是專利局告知的申請日之后,即申請專利在先,論文發表在后才是權宜之計,因為這樣做專利的新穎性和創造性不受影響,也使科研論文成果得到著作權和專利權的雙重保護。 論文和專利的區別? 申請發明專利的重點在于知識產權保護,發表科研論文的目的在于知識傳播和分享。 兩者在撰寫上有不少類似之處。
可以是可以,但是一定要拿到專利申請號以后再去投稿,至少要在拿到專利申請號以后才讓雜志社公開出版。. 因為評價專利申請的新穎性時,專利申請的內容在“專利申請日”之前不能被公開(包括不能被別人的專利申請、發表的論文以及自己論文的公開”)。. 如果還沒有確認專利申請日,論文就已經被雜志發表了,在以后的專利審查過程中,審查員很可能檢索到這篇發表的論文,指出d在專利申請日之前,其內容已經被公開,從而導致專利申請沒有新穎性而被駁回,就沒法拿到專利證書.
如果待申請的內容在檢索到的專利文獻或者其他公開出版物上已有記載,則有可能影響申請的授權前景。 此外,即使沒有文獻記載,如果他人能夠確定這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也會導致專利申請被駁回。 總結:專利申請是一件比較嚴肅的問題,涉及到個人或者團隊的勞動成果歸屬權,所以申請前應更多的了解情況,做到申請專利時能較快的通過,并取得證書。
筆者曾接觸過一位教授,欲把大學多年的研究成果在國內申請專利,技術方案非常先進,達到的效果也非常好,已經與企業聯系準備量產,為了使自己在與企業的合作中能掌控主動權,使自己的智力成果能夠獲取合理收益并得到司法保障,也為了使產品獲得國內市場的技術壟斷優勢,想憑此研究成果來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