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把自己之前的成果拿來重新發表,那就是違反了“原創”原則,將非原創的內容偽裝成是“原創”,屬于赤裸裸的“自我抄襲”。 然而, 博士論文的性質屬于“二次文獻”,本來對其的要求就不是“原創”,而是“對一次文獻做的分析、摘要、重組或精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