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論文嗎?這兩個方面反映:1、信息內容的不對稱性都是信息內容的不對稱性,學生在網上找平臺的人寫的,學生根本不知道作者的個人信息,基本上根據作者自己的介紹,證書也是是的。不付錢就不能拿原稿,這引起作者始終在交易過程中占據“主導位置”,同學可謂被動位置,只會投注作者是根據光譜,往往能讓他完成。如果不依賴譜的話,我查一下論文。全部都照了。這樣的話,就無法安排時間了。
2、合同約定不夠,請律師來打官司。雙方都在當事人認可的合同上簽字,向公證所公證,合同確保了雙方的權益。但是,“論文請別人代筆。”不簽訂合同。或者合同書沒有經過公證所,所以沒有法律的作用。原稿在聯系不上或寫得不好的時候,由于對作者的管束不夠,所以作者取了錢。可以畫黑色,也可以適當地掩飾。由于整個過程的“信息內容的不對稱性”和“缺少合同的約束”,很多人都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