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美歐等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科學研究的不檢點行為管理體系的構建較晚。國內主要科研援助機構的審查、管理標準體系基本建立,現行的調查、管理標準中的手續比較簡單,在調查、管理實踐中發生了手續問題。學術界對科研的不毛之地行為調查程序進行系統研究暫時不足。本文以程序正義等理論為基礎,從理論研究和事例分析的雙重視角,探討了研究不正當行為的調查手續。對于科學研究的不檢點行為的管理來說,保護程序的正義和科學研究的不檢點的行為一個也沒有。優化科研不檢點的結果是,要進行調查手續,保護當事人的程序權利,特別需要實現調查手續的正義,切實。
程序的正義,實質上實現了法律程序的正義價值許可,程序的正義,是現代法治社會發展和改進過程的一系列規則,程序的準則和程序的理念,是現代法治社會、法治國家追求重要概念和價值是的。與實體正義重視審判成果的公正性不同,它重視產生正確審判成果的過程,讓人感受到過程的公正正義。在科學研究的不檢點行為的驗證實踐中,實體正義當然重要,但是程序正義更重要。
科學研究的舞弊驗證程序正義不僅保證了成果的公正性,而且保護了當事人的人格尊嚴和成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