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重網從浙江大學信息公開網,為了加強畢業論文(設計)的管理,為了提高學生的學術能力和學術規范水平,防止學術上的不正當行為的發生,該校將繼續使用知識網檢重軟件檢查該校的本科、研究生論文。重復率要根據學校的要求向學校提出,確保萬無一失。以下是通知內容的整理。作為參考,請在學校的官方網站上確認具體的公告通知。學術舞弊處理方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規范學術行為,堅持學術誠信,維護學術道德,促進學校創新繁榮,關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和改善師德建設的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學校學術上的舞弊通知以及《喀什師范學院學風建設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
條本辦法適用于喀什大學從事科學研究、教育及學術活動的教職員、正式登記的學生以及以喀什大學名義從事學術活動的訪問學者、進修人員等。第三條處理學術上的不檢點行為,必須遵守以下原則。(一)事實明確,證據充足。第二章基本本學術道德規范第四條上述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社會公德以及下列學術道德規范。
(二)發表學術成果,必須根據事實敘述研究者本人的工作。在成果中,引用他人的觀點、結論、數據、公式、圖表、程序必須根據規定注明原始文獻的出處。不能把別人的成果引述為自己學術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不要使用自己沒有讀過的二次文獻。他人的作品必須引用第三者的成果,寫明轉業地點。(三)成果簽名人根據該成果承擔相應的學術責任和法律責任。
合作成果原則上按貢獻成果大小的順序簽名。
簽名的所有作者對自己完成的部分負責。其中第一簽名的作者或通信的作者對論文或著作負責。學生應為第一作者指導教師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導教師應承擔主要責任。
(四)在介紹和評價自己和他人的作品時,應在充分掌握國內外的客觀、公正、準確的資料、數據的基礎上,進行切合實際的分析、評價、論證。(五)各類資金援助項目應如實反映,不得擅自改變項目水平。
科研項目和學術成果對外宣傳客觀公正,不能故意夸大學術價值、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三章學術冒失行為類型第五條教師從事研究活動,堅持嚴謹、誠實、科學創新的學術風尚,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廣大學術人士提供專業的服務。必須遵守和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慣例。基本學術引用文規范、學術成果規范、學術評價規范及學術批評規范。
第六條學術上的舞弊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捏造、篡改、篡改研究成果、實驗數據或引用資料。
2.抄襲他人發表或未發表的作品,盜用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
.編制個人學術狀況報告書或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件、正式表中,不如實報告學術經歷、學術成果,重寫或偽造專家鑒定、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不參加實際研究或撰寫論文,未經作者本人同意,在他人發表的成果上簽名。5.通過新聞媒體發布所在學科慣例,發表學校或其他學術機構未論證的重大研究成果,為個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
.不全面了解成果和學術思想,詆毀歪曲或惡意,對正常學術批判進行報復。7.違反國家保密法律、法規或學校保密規定,向外界泄露應保密的學術事項的行為。
.協助教學、指導或其他人做出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9.其他有違反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
第四章設立機構及其職責第七條學風建設工作機構。
所學校設立了喀什大學學風建設指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學風建設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和指導各學部(部)、各部門的學風建設業務。
領導小組的組長由校長擔任,學校黨委的副書記和分管副校長由副組長組成,成員由紀檢委員會、組織人事部、宣傳部、學生工作部、科學研究所、教務處、研究生處、各學院(部)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學風建設指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學風閥)設置在科學研究所,協調實施學風建設的各項工作。
第8條學校學術委員會是學校處理學術上不正當行為的最高學術調查評價處理機構。學術委員會在學術上的舞弊行為調查中,履行以下職責。(一)決定是否開始檢舉學術上的不正當行為、受理投訴、研討及調查程序。(二)根據需要聘請相關學科專家,組成臨時工作組或委托部、學院、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調查學術上的舞弊行為。(三)根據調查情況、臨時工作組或部、學院、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的鑒定意見,向學術上舞弊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提出認定和處理建議;的其他學術規范的職責和權限。
第9條學術委員會的委員在被報告者與親屬關系、直接教師與學生的關系或應當避免的其他情況下,應當主動回避。
第5章學術舞弊行為的調查和認定第10條學術舞弊行為的調查程序:(一)學風收到告發資料后,委托學校學術委員會組織不足5人的專家小組,從學術觀點出發遵守客觀公正、事實求是的原則,獨立調查驗證,得出調查結論發出。舉報人、被舉報人有協助調查的義務。
舉報人拒絕合作的情況下,學校可以中止調查。如果被通報者拒絕了,學??梢哉J定通報是事實。(二)學術風閥必須在專家組得出調查結論后的5個法定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公布專家組的調查結果。(三)當事人對學校的調查結論有異議的話,可以向學校的學風提出異議。
(四)校風閥對提出異議的資料,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如無異議,保持原調查意見。如有異議,請學校學術委員會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調查。
(五)調查的結論將在學校的網站上公示7天。
索賠資料和調查結論會保存并調查。
(六)對公示無異議的,學校學術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調查結果認定檢舉和投訴問題,對違反學術道德和行為規范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第十一條學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術委員會的認定結果和處理意見,結合學術上冒失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學術上的冒失行為進行相應處理。
(一)對教職員、訪問學者及進修人員在學術上的不檢點行為的處理:(1)作為錄用人員的一環,對學術上的不檢點人員一般不采用。(2)對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一旦發現學術上的疏忽,立即取消我校的訪問或研修資格。
同時通知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的所在機關。
(3)情節輕微的,向當事人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取消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延緩職稱或職務晉升;(4)情節嚴重的,應當向當事人記錄處分,解除職務任命,停止研究生的招募,不得撤銷學位度;(5)情節嚴重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