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醫學科研人員在進行項目申請等科研與學術活動時,必須保證所提供的學歷、工作經歷、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證明、引用論文、專利證明等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第七條醫學科研人員在采集科研樣本、數據和資料時要客觀、全面、準確;要樹立國家安全和保密意識,對涉及生物安全、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八條醫學科研人員在研究中,應當誠實記錄研究過程和結果,如實、規范書寫病歷,包括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依照相關規定及時報告嚴重的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