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的嚴重后果,你怕了嗎?
一稿兩投 ( 一稿多投 ) 是指同樣的文稿或實質性內容相同的文稿投寄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媒體。
重復發表是指同樣的文稿或實質性內容相同的文稿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期刊 ( 無論是印刷版期刊還是電子期刊 ) 發表。
期刊不接受一稿兩投或重復發表的論文,讀者在這些期刊上所閱讀的論文基本上都是原始的、首發的,除非聲明是按作者和編輯的意圖重新發表的。
這一立場符合中國和國際版權法、道德規范及資源使用的成本效益原則。但這一政策并不妨礙下列論文向期刊投稿:
( 1 ) 已經被其它刊物退稿的論文;
( 2 ) 發表初步報告后再發表完整的論文,如已在其它刊物或專業學術會議的論文匯編上發表過摘要;
( 3 ) 在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過,但并未在其它刊物或會議匯編上全文發表或準備全文發表。
因此,作者在向期刊投稿時,必須就以前是否投寄過或發表過同樣或類似的文稿向編輯部作充分的說明,以免造成一稿兩投或重復發表。
如果文稿中部分內容已經發表,作者應在新的文稿中明確指出有關內容并列出相應的參考文獻,同時將以前發表的文稿寄給編輯部,以便編輯部決定如何處理新的文稿。 如果出現一稿兩投現象,且作者在投稿時沒有作這方面的說明,編輯部將立即退稿;
如果編輯部在發表前沒有了解一稿兩投的情況而造成重復發表,編輯部將在期刊發表有關該文稿系重復發表的聲明。
對于一稿兩投或重復發表的情況,編輯部將向作者所在單位和該領域的其它科技期刊進行通報,同時,期刊兩年內將拒絕接受該論文第一作者所撰寫的其它文稿。
作者向期刊投稿后3個月未接到退稿通知,則表明該稿件仍在處理中,如果作者欲投寄其它刊物,應事先與編輯部聯系并征得編輯部的同意。
作者向大眾媒體、政府機構或生產廠商初步報告已被期刊錄用,但尚未發表論文的內容,是違反作者與期刊的授權協議的,應事先與編輯部溝通并征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