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里也沒有要求對博士論文進行查重。 西方大學對博士畢業強調的是能否順利通過嚴格的博士答辯,依靠的是博士論文的質量、對博士大論文內容的熟悉程度以及答辯時的演講答辯能力,并不在乎你發表了幾篇小論文也不看小論文的內容。 當然如果有小論文,會對答辯有幫助,畢竟表明博士大論文的內容經過了嚴格的審稿。
現在已知的查重系統中,只有知網查重系統有“去除本人已發表的論文”的選項,只要在論文查重時,勾選其選項的話,檢測系統就會自動排除出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中國知網”才有,其他的檢測系統還沒有開發出其功能,而且,有的學校也不認可,在研究生論文中引用自己已發表的論文。
簡單來說,按照學校要求的大綱架構和參考文獻引用規范(GB/T-7714)去寫論文,知網都能識別出參考文獻部分,并在查重時自動剔除。 不僅是參考文獻部分,諸如論文封面、目錄、成果清單等內容也是不在查重范圍內的。 而且,在查重報告中, 不納入查重范圍的參考文獻、目錄等內容都會以灰色字體顯示,而正文則以黑色字體顯示。 通過這點,也可以幫助我們判斷知網是否成功識別了參考文獻等無需查重的內容。 那么,有人可能會說: 干脆在查重前把參考文獻部分刪除不就行了嗎? 如果你自己掏錢購買的查重服務,確實可以考慮這么做。 但是像我所在的浙江大學,學校為學生購買了知網查重服務,并集成到研究生管理系統了,而且, 用于查重的論文版本也是最終送審的版本 。
博士論文本來就是自己博士生涯的學術總結,其內容眾所周知本來就是有大量已發表內容,寫在博士論文中的內容并不會讓人誤解為是“和已發表內容不同的成果”,所以不會造成“重復發表”,也就稱不上是“自我抄襲”。 否則按照這個標準,同樣屬于二次文獻的review全部都成了“自我抄襲”了。 2. 即使是自己的內容,也必須“換個說法/寫法”? 那我反問一句,抄襲別人的成果,“換個說法/寫法”就不叫“抄襲”了? 對于科研來說,“抄襲”的判定根本不在于“說法/寫法”,只要將他人的研究成果據為己有,那就是抄襲,跟怎么表達根本沒有任何關系。 而在二級文獻中使用自己的寫過的內容根本沒有任何問題,你寫的文章記錄的是研究的內容和成果,如何表達只是個人的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