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學術不端行為? 其實,此前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 2019年5月29日,國家新聞出版署才正式發布 我國首個針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行業標準——《學術出版規范——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界定(CY/T 174—2019)》 (以下簡稱《標準》),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
2019年5月29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正式發布了《學術出版規范 期刊學術不端行文界定》行業標準(CY/T 174-2019),規定于2019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該標準對論文作者的剽竊、偽造、篡改、不當署名、一稿多投、重復發表、違背研究倫理等學術不端行為進行了明確的分類和界定,對審稿專家和編輯者的違背學術道德、干擾評審程序、違反利益沖突規定、違反保密規定、盜用稿件內容、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學術不端行為進行分類。.
其他學術不端行為包括: a) 在參考文獻中加入實際未參考過的文獻。 b) 將轉引自其他文獻的引文標注為直引,包括將引自譯著的引文標注為引自原著。 c) 未以恰當的方式,對他人提供的研究經費、實驗設備、材料、數據、思路、未公開的資料等,給予說明和承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木頭. 我國學術不端行為的七種表現形式:抄襲剽竊他人成果、偽造篡改實驗數據、隨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復發表論文、學術論文質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負責任、學術評審和項目申報中突出個人利益、過分追求名利和助長浮躁之風。. 在中國著名生命科學家鄒承魯看來:在 學術不端行為 還應包括偽造學歷和工作經歷、貶低前人成果、自我夸張宣傳、一稿多投、在自己并無貢獻的論文上署名、為商業廣告作不符合實際的宣傳等。. 抄襲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中的論點、觀點、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