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了在我國范圍的七種學術不端行為,即:(1)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3)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注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4)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貢獻;(5)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信息;(6)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7)其他根據高等學校或者有關學術組織、相關科研管理機構制定的規則,屬于學術不端的行為。
形成學術不端行為的主要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基本學術研究素養教育的缺失 許多科技工作者者在很多情況下并非故意觸犯學術道德,實施學術不端行為 的,而是由于缺乏基本的學術素養訓練和常識教育而無意中觸及的。 我國高等院 校和研究機構普遍存在忽視對學生和科技人員進行基本素養和學術誠信的道德 意識的教育,造成相當多的學者不能正確處理合理借鑒、引證與抄襲剽竊的關系。
從芯片造假、抄襲的博士論文到80%復制比例的出書多說明目前學 術不端行為的廣泛性和頻發性。 為此,科學技術領域的學術不端行為受到科學界 的廣泛關注,并予以認真研究努力尋求對策。 2.學術不端行為的界定 2.1 抄襲和剽竊 2.1.1 抄襲和剽竊的定義 抄襲和剽竊是一種欺騙形式,他被界定為虛假聲稱擁有著作權,即取用他人 思想產品,機器作為自己的產品的錯誤行為。
學術不端行為并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會引發公眾對于科研工作者的誠信問題、高校的學術風氣及政府公信力的質疑。 最后,對學術不端“零容忍”,也將指引科研工作者回歸初心,靜下心來從事自己領域的研究,生產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從而完善發展我國的科研體系,增強國家的科研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