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招標投標法》第24條規定,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按《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27條規定,對大型設備或成套設備不得少于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