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畢業論文(設計)是本科生培養方案的重要環節,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知識、技能、理論,實際進行科學研究訓練的重要教育環節,是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重要實踐環節。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也是衡量教育水平、認定畢業和學位資格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加強本校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提高本科畢業論文(設計)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務處負責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宏觀管理。各專業所在學校(部)具體負責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組織實施。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條畢業論文(設計)一般在全部課程的最后一個學期進行。工作時間一般在10周以下,嚴格按照專業培訓方案執行。第四條畢業論文(設計)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本人完成。
第5條畢業論文(設計)必須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對學術上的不檢點行為進行驗證后,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六條畢業論文(設計)明確觀點,論據詳明,條理分明,言之成理,文字通順,反映學生掌握了本學科知識的廣度和深度,利用資料、設備進行研究的能力和綜合性、分寸具有解決問題的能力。第七條畢業論文(設計)原則上用中文寫,經學院學部(部)同意,學生可以用其他文字寫畢業論文(設計)。
第8條院系(部)須根根據本辦法,參考國際、國內通用標準制定適合各學科的畢業論文(設計)規范及具體實施細則,向教務處報告登記。原則上,同一學部(部)的各專業規范應該統一。
第三章指導教師第九條指導教師由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的教師擔任,可根據需要安排副教授協助。學部(部)鼓勵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校外人員成為指導教師,但必須同時配置校內指導教師(即兩個教官制)。
指導教師在畢業論文(設計)的方向上需要一定的研究和實際工作經驗。第十條各指導教師同時指導的畢業論文(設計)數量通常不超過8篇。指導老師一旦確定了,就不能隨意改變。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請向學部(部)報告并同意。
第11條指導教師的基本職責:1.堅持立德樹人、教育書育人,從思想工作中嚴格要求學生,培養學生良好的品行和學風,負責學生的學術道德行為。2.堅持能力培養,對學生查閱文獻,制作研究方案,使用調查研究、工具書和儀器設備,處理數據,重視論文制作等基本工作訓練。
.堅持人才教育,為學生提供必要的支持條件,給能力和水平不同的學生提供培訓和提高。4.堅持個性發展,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和創新精神。
.堅持嚴格管理,認真開展畢業論文(設計)各階段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第四章解答題目和問題第十二條畢業論文(設計)主題采用指導教師命題和學生自由選擇相結合的方法確定,由學部(部)進行審查。
個選舉問題確定后,一般不能隨意更改。真正需要的東西會更改。得到指導教師的同意,向學部(部)報告審查。第十三條畢業論文(設計)選題的基本要求:1.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密切聯系本專業領域的內容,體現專業科研訓練的基本要求,有助于綜合利用學生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2.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盡可能地反映科技創新和社會生產創意的需要。
鼓勵科研院、企業、事業單位共同選擇,鼓勵教師結合科研課題,鼓勵選題與學生創新項目、科研項目結合,鼓勵選擇反映學科交叉點的主題。3.原則上應該一個人解決問題,適當處理難易度和工作量,在學生規定的時間內努力基本完成。課題的工作量大的話,可以多人合作,但指定每個學生要完成的內容。工作量大致相同。因此,完成畢業論文(設計)。
第十四條學院可以根據專業要求確定自己解決問題的形式。第五章指導過程的第十五條學生應按計劃認真撰寫畢業論文(設計),教師應認真指導,記錄各階段的指導意見。第十六條學生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后向指導教師提出答辯申請。
指導教師審查畢業論文(設計),填寫評論,提出是否同意成績評價及答辯的意見。第六章答辯第十七條原則上必須參加畢業論文(設計)答辯。有特殊理由而沒有參加答辯的畢業論文(設計),必須經過系(部)答辯委員會的審查批準,延期答辯。
第十八條學院(部)設立答辯委員會,由院長(系主任)或專門負責人擔任答辯委員會的主任。答辯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置若干答辯小組,各小組設置1名組長、3-5名成員,答辯1名秘書。
組長由副高和以上的職稱教師擔任。指導教員和答辯小組的成員不是同一個人。
第十九條學院(部)答辯委員會必須事先公布答辯學生名單和答辯安排。答辯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重新進行、修改后再進行答辯。1.參加畢業論文(設計)的時間小于規定時間的三分之二的情況。
.畢業論文(設計)未完成者。3.完成畢業論文(設計),但未通過指導教師的審查者。4.畢業論文(設計)重復檢查率在30%以上者。
第二十條學院(部)根據答辯業務的安排、答辯要求、答辯流程、答辯的評分標準等制定詳細規則。答辯時除了詢問畢業論文(設計)中的相關問題外,還要審查學生的相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研究方法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工作量。答辯秘書應做好答辯記錄
第7章成績評價第21條院(部)必須制定明確的畢業論文(設計)總評成績評價規則。成績要根據學生工作任務的情況、研究水平、創新精神和答辯情況等綜合評價。
第二十二條總評成績以百分制記錄,個別專業以特殊需要以其他方式評價成績等,同時應換算成百分制。第二十三條同一專業,畢業論文(設計)的總評成績提出正規分布,優秀(≥85分)以上等級的畢業論文(設計)數量不超過論文總篇數的20%。第二十四條各學部(部)制定的畢業論文(設計)總評成績評定規則必須提交學生招募考試所審查批準。
第八章校外畢業論文(設計)管理第二十五條學生在校外進行畢業論文(設計)時,可以向學部(部)申請,得到經院系(部)和校內指導教師的同意,明確成果后再進行。其中在國外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的學生必須是公派交流學生。第二十六條學生必須在校外進行畢業論文(設計),保證必要的工作時間,提供在校外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所有資料。
個學部(部)對過程管理、成績認定等提出明確的要求。第九章保存第二十七條學院(部)負責畢業論文(設計)的保存工作,確保相關資料的保存規范,便于檢索,安全保密。第28條保存范圍包括畢業論文(設計)電子文檔。
保存年限不低于10年。2.畢業論文(設計)紙的質量文件,每個學生一份,封面,學位論文的誠信承諾書,目錄,中文摘要,正文,參考文獻,附錄,謝謝,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