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學院最新學位論文的學術舞弊處理方法,向大家介紹重視學校畢業論文調查的第一選擇系統。只有調查網絡論文所需的沉重系統,才能作為定稿的第一選擇。其他系統只能作為參考。據四川理工學院信息公開網報道,為了加強畢業論文(設計)的管理,為了提高學生的學術能力和學術規范水平,防止學術上的不正當行為的發生,該校繼續使用知識網論文檢索軟件對該校的本科、研究生論文進行檢查,學生本人可以先在這個車站進行論文檢查。重復率滿足學校要求后向學校提出檢查,確保萬無一失。以下是通知內容的整理。作為參考,請在學校的官方網站上確認具體的公告通知。研究生論文進一步確立了良好的學術風氣,提高了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質量,加強了研究生的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的建設,經過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研究,決定在碩士學位申請業務中使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TMLC)關于申請碩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從2011年開始檢測學術上的不正當行為。
是能夠迅速檢測抄襲、剽竊、偽造、篡改等學術上不合適的文獻,是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檢測學術及學位論文發生舞弊行為的輔助手段。為確保本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學位論文學術上的舞弊檢測系統”的特點及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一條檢查對象為申請本校學位的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100%參加檢查。非全日制研究生參加50%檢查,采用隨機抽樣檢查方式,抽樣方法另行通知。
第二條論文中,測試論文必須提交到文字電子文檔(doc形式)中。具體要求是:1.學位論文的電子版只包含論文的正文部分。選項卡XXXX.doc);第三條檢查程序由自檢、初檢、復檢組成。自我檢查:學生對提交的論文進行自我檢查,領導進行復查,二級院學位評比委員會進行審查,確認是否存在學術上的不正當行為。
初回檢查:學位辦對送檢論文進行系統檢查。復查:學位辦延期審查論文及對初檢未通過再次檢查的論文進行系統檢查。
第四條檢查時間是論文的一次終審前一周。復查是論文二次送檢的一周前。
第5條檢查結果及性質認定檢查結果主要是文字的復制認定,文字的復制比是指被測定的論文與本人的學術成果以外的文字重疊的文字占全文的比例。測試結果(文字復制比)性質大體上N測量30%。N有剽竊的嫌疑。N有嚴重剽竊的嫌疑。第六條檢查的結果進行處理。
3.復制比不滿30%(含30%)者,視為檢查通過,可申請參加論文的送檢。4.初次檢查的結果大于30%,不足50%時,申請人和指導教師協商修改,論文兩次送檢前提交修改稿,按學校學位復查。5.復查結果不滿30%(含30%)者,視為通過檢查,可參加論文送檢。
.初次檢查的結果在50%以上的情況下,再次檢查的結果在30%以上的情況下,原則上需要延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學位申請。7.初回檢查、復查的結果由學位書面反饋給各學位分委。
第7條第一次檢查的結果在50%以上,說明再檢查的結果在30%以上的情況下,可以提交申請處理。申述處理由學位分委結合檢驗報告書,組織3人以上的專家小組人工判定論文。如果2/3以上的專家難以判定是否有剽竊,或者無法證明有剽竊,專家組可以向學位分委提出按期或延期申請學位的建議,向學位分委提交處理結果,申請學位。。
第8條其他校內人員對檢查過程和結果嚴格保密,不得擴散到相關人員和媒體。學校的學位不接受正常檢查以外的論文的檢查委托。僅僅是為了防止學位論文在學術缺陷檢測系統“學位論文制作過程中發生的學術上的不正當行為,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無法保證。各學院及指導教師在學生的培養指導中加強管理,慎重指導,促使學生遵守學術研究的基本規范,確保碩士論文學術水平穩步提高。第九條附則1.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本辦法根據學校的學位負責解釋。
四川理工學院學位論文的偽造行為處理實施細則四川理工學院學位論文的偽造行為處理實施細則川理工學位〔2013〕2號進一步確立學術風氣,提高學位論文質量,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的建設,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一條為了向本校申請碩士、學士學位而提交的碩士論文和本科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中,出現本規則中記載的虛假情況時,按照本規則的規定處理。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學位論文的偽造行為包括以下情況:
第3條為了檢測碩士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學位論文的學術缺陷,在碩士申請業務中使用“學位論文的學術缺陷行為檢測系統”(TMLC)檢查申請碩士課程者的學位論文。(一)檢查結果及性質認定檢查結果主要是通過文字的復制比來認定,文字的復制比是指所測定的論文與本人的學術成果以外的文字重疊的文字占全文的比例。
(二)檢查結果的處理1.自檢被認定有學術性不正當行為的人員,由指導者或學位分委提出修改或延期的答辯意見。3.檢查結果復制比不滿20%(含20%)者,視為檢查合格,可申請參加論文寄送審查。
.檢查結果的復制比為20%以上,不足40%的情況下,申請者和指導教師約定修改,按學校學位進行復查后,發送審查。5.檢查結果的復制比為40%以上,需要延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學位申請。
第4條學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被購買,被他人代寫、剽竊、偽造數據等被偽造的情況下,學??梢匀∠麑W位申請資格。取得學位的情況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取消學位。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向社會公布取消學位的處理決定。存在進行上述偽造行為的學位申請者,第五條指導教師不履行學術道德及學術規范教育、論文指導及審查的責任。如果那個指導的學位論文有假情況,第六條學位論文審查狀況被編入二級學院的年度審查內容中。如果
次以上的學位論文的偽造和學位論文的偽造帶來惡劣影響,學校可以向二級學院通報批判。第七條二級學院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多次出現偽造學位論文或偽造學位論文的行為,學??梢詼p少或停止相應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并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向直接負責管理的二級學院負責人追究責任。可以。第八條發現有偽造嫌疑的學位論文時,各二級學院將該學位論文提交相關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調查確認,學位評定委員會將調查確認的相關資料報告給學校學位,并由學校的學位辦理提交給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
第9條在對學位申請者、指導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決定之前,必須通知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并聽取。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審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十條校內人員對檢查過程和結果嚴格保密,不得擴散到有關人員和媒體。
個學位不接受正常檢查以外的論文檢查委托。第十一條本細則公布